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員存在被困危險
,而又無法通過轎廂或井道逃脫
,應在存在該危險處設置報警裝置
。
該報警裝置應符合下麵2和3的要求
,轎頂和底坑應裝設對講裝置
。
緊急報警裝置
1
、為使乘客能向轎廂外求援
,轎廂內應裝設乘客易於識別和觸及的報警裝置
。
2
、該裝置的供電應來自要求的緊急照明電源或等效電源
。
注
:2不適用於轎內電話與公用電話網連接的情況
。
3
、該裝置應采用一個對講係統以便與救援服務持續聯係
。在啟動此對講係統之後
,被困乘客應不必再做其他操作
。
轎廂與外界應裝設對講裝置
。
4
、如果電梯行程大於30m
,在轎廂和機房之間應設置緊急電源供電的對講係統或類似裝置
。
機房應裝設對講裝置
。
由以上歸納
:機房
、轎頂
、轎廂
、底坑
、外界值班共五處應裝設對講裝置
。